当前位置:开云首页关于开云新闻动态回复!中润光能不存在谋求亿晶光电控制权相关计划

回复!中润光能不存在谋求亿晶光电控制权相关计划

  (来源:维科网光伏)

  近日,亿晶光电发布关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其中提到,根据现有重整安排,宁波瑞廉及中润光能重整后合计持股16.36%,其中宁波瑞廉持股比例14.36%,中润光能在作为上市公司直接股东法定锁定期间内将与宁波瑞廉保持一致行动,故宁波瑞廉“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及宁波瑞廉与中润光能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重整完成后宁波瑞廉有权提名全部董事人选并改组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中润光能将就相关事项与宁波瑞廉保持一致行动并以宁波瑞廉的意见为准,相关情况符合“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

  此外,中润光能本次投资旨在通过参与亿晶光电重整,发挥中润光能与公司在光伏电池片与组件环节的上下游协同效应,在合规框架下探索业务协作与资源整合,以强化产业链条;同时顺应行业头部企业相互参股的常态趋势,深化战略参股布局,目前不存在通过进一步追加投资、增持股权、资产注入等谋求控制权的相关计划。

  2026年4月,亿晶光电、预重整引导人与产业投资人宁波瑞廉、中润光能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获得约8.19亿元投资款。6月又引入三家产业投资人,获得约15.15亿元投资款。累计获得投资款超23亿元。

  其中,中润光能是唯一从事光伏制造的产业投资人,且是光伏电池片巨头,与亿晶光电形成互补关系。

  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提到,根据公告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安排,重整完成后宁波瑞廉将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宁波瑞廉与中润光能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请宁波瑞廉、中润光能及其直接、间接控制方和实际控制人说明各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收购人资格的规定。

  此外,在本次回复中还披露了中润光能的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

  中润光能本次参与重整投资资金总计10,0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截至2025年12月末,中润光能账上货币资金51.65亿元,总资产197.24亿元,净资产38.64亿元。根据中润光能提供的存款证明,其存款金额超过本次参与重整投资资金,具备出资能力。截至本回复公告日,中润光能已完成上述投资相关决策流程。 

  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宁波瑞廉和中润光能联合体已足额缴纳保证金。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公司/预重整引导人有权解除本协议;重整投资人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按照未按时支付投资金额的0.1%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因此导致协议解除的,公司/预重整引导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由此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全额赔偿。

  根据《预重整投资协议》安排,中润光能将在常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7 日内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剩余投资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